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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国家级会展立法提上日程,正当其时!
发布日期:2024-07-02

会展法治化是衡量国家、地区和城市会展业宏观发展环境的关键指标。在“信息安全保护,能否推动会展业立法步伐?”一文基础上,本篇将进一步和大家分享关于出台会展法的思考。


我国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,以法律为主干,以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,由宪法相关法、民法商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。


对照法律体系来看,我国会展业法治建设现状一目了然。


我国会展业处于立法初级阶段,尚未有会展业专门法律,会展业立法层级较低、立法进程较为缓慢,会展业立法意识需进一步提升。目前涉及会展相关法律问题,主要依靠各领域通用型法律法规,例如合同法、公司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广告法、消防法等。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条例》行政法规,时至今日,十七年间仅有十余个城市颁布实施会展业地方性法规。例如,2014年《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、2015年《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、2017年《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、2020年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》、2024年《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等。


以上法律法规对会展行业规范管理、会展行业法治化发展,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。但对照会展业发展速度、考虑会展业关联众多行业的特性,现行立法层级较低,现实当中仍然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。2018年首届进博会举办之际,即便是在全国展览业最发达的上海,仍然面临海关、公安、商检、知识产权、税收等一系列问题,各有关部门针对进口博览会定制了20余项创新政策。2022年,《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》正式施行,从全国层面而言,这是首次专门为展会而立法,具有重要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。


会展业管理大多遵循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、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以及国家(行业、地区)标准等。会展业未形成完善法律体系,地方性规章因地而异、各级标准多为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,因此,在很多关键法律衔接方面存在问题。

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及政府、行业协会等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......”相信会展从业人员对这段话耳熟能详。《消防法》和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中,并没有对主要疏散通道宽度进行明确要求。笔者查阅了应急管理部发布的GB/T 40248-2021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,8.7.4条款约定“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,其宽度不应小于5.0 m,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.0 m”。但实际上,各城市对主通道设置要求参差不齐,更有甚者达到18米,主办方纵有万千不满,因为没有明确可依的法律法规,也只能“按规定办事”。


立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工作,我国旅游业首部旅游法前后历经三十年,方能于2013年正式出台。综合我国法治化进程及会展业全球地位而言,会展业需要一部高层级、专门的会展法律,将国家级会展立法提上日程,正当其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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